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西萍乡市城乡基础设施综合发展项目城乡道路上栗至芦溪宣风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西萍乡市城乡基础设施综合发展项目城乡道路上栗至芦溪宣风公路
******办公室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黎主任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