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徐霞客镇峭岐工业园区迎宾大道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08430,北纬31.817993),本次调查面积为17904.2m2。
************有限公司拆除生产******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有色腈纶丝束加工项目。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有限公司(后文简称“我公司”)针对项目地块开展了项目地块退地前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徐霞客镇峭岐工业园区迎宾大道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08430,北纬31.817993),本次调查面积为17904.2m2。
根据委托单位的人员访谈材料可知,本次调查主要为工业企业退出地块所进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目前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分类原则,属于工业用地(M2),适用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历史影******************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有色腈纶丝束加工项目。
现场踏勘:地块现场踏勘期间,未发现恶臭、化学品或刺激性气味;地块内未发******有限公司、南至迎宾大道、西至白屈港、北至农田。
污染识别:******有限公司生产活动及地块内进行的建筑物拆除活动均有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特征污染物为pH、LAS、铜、锑、镍、丙烯腈、甲醛、苯胺、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顺丁烯二酸、苯甲酸、邻苯二甲酸、富马酸、石油烃(C10-C40)。
检测因子: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内及地块外周边企业的污染识别情况,结合标准要求,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底泥、地下水/地表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土壤/底泥: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锑、丙烯腈、甲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地表水: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LAS、锑、丙烯腈、甲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3、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
通过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共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位,编号为S1-S13,采样深度均为4.5m,在调查深度范围内,所有监测点位没有发现不明固体废弃物,共采集土壤样品126个,送检47个(含5个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为土壤深层对照点为DZS1,共采集了3份土壤样品(取样原则与地块内土壤样品取样原则一致)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测结果:
2 土壤样品的pH值范围为7.27~8.83,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分级标准,本次送检土壤样品中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占比为88.1%,属于轻度碱化土壤占比为11.9%。
2 本次调查中检测的8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锑)中,有7种重金属被检出,分别是铜、镍、铅、镉、汞、砷、锑,检出值均低于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 土壤样品的石油烃(C10-C40)检测浓度均符合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 本次调查中检测的14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含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均未检出。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的29种挥发性有机物(含甲醛、丙烯腈)中,存在1,2-二氯乙烷、甲苯、氯苯、甲醛检出,1,2-二氯乙烷、甲苯、氯苯检出值均符合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甲醛检出值均符合DB4403/T 67-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编号D1-D5,建井深度均为4.5m,共采集和送检地下水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东南侧848米绿地区域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DZD1,建井深度为4.5m,采集了1份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测结果:
2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6.9~8.1,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
2 本次调查中检测的8种重金属(铜、镍、砷、六价铬、汞、铅、镉、锑)中,有5种重金属被检出,分别是铜、镍、铅、砷、锑,检出值均不超过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2 本次调查的地下水样品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不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 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检测的14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含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均未检出。
2 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检测的29种挥发性有机物(含甲醛、丙烯腈)均未检出。
(3)地表水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外西侧紧邻地表水体(白屈港)河体上游、下游区域各设置1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地表水采样位置位于白屈港上游、下游区域水面下0.5m处,本次调查共计送检3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检测结果:
2 本次调查的地表水样品的pH值为8.2,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Ⅳ类。
2 本次调查的地表水样品检测的8种重金属(铜、镍、砷、六价铬、汞、铅、镉、锑)中,有6种重金属(砷、铜、铅、汞、镍、锑)被检出,砷、铜、铅、汞检出值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IV类标准限值,镍、锑检出值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2 本次调查的地表水样品检测的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Ⅳ类中的石油类要求。
2 本次调查的地表水样品检测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未检出。
2 本次调查的地表水样品检测的14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含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均未检出。
2 本次调查的地表水样品检测的29种挥发性有机物(含甲醛、丙烯腈)均未检出。
(4)底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外西侧紧邻地表水体(白屈港)河体上游、下游区域各设置1个底泥采样点位,地表水采样位置位于白屈港上游、下游区域水面下0.5m处,底泥采样位置则位于地表水采样点正下方区域;本次调查共计送检3个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
检测结果:
2 底泥样品的pH值为8.52、8.57,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分级标准,本次送检底泥样品属于轻度碱化土壤。
2 本次调查的底泥样品检测的8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锑)中,有7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锑)被检出,检出值均满足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 本次调查的底泥样品检测的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满足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 本次调查的底泥样品检测的14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含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均未检出。
2 本次调查的底泥样品检测的29种挥发性有机物(含甲醛、丙烯腈)均未检出。
结论:
******有限公司地块满足工业用地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确定的工作内容与程序,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分析。